您是不是遇到了这些情况
申请递交很久,状态一直是处理中
收据上的预计时间早就过了,网上催办、联系国会议员办公室都没有结果,想知道能不能起诉让移民局作出决定。
收到拒信,理由和您的材料对不上
拒批理由似乎不符合事实,或者移民官提出了法律上没有的要求。想知道除了上诉,还有没有到法院挑战的办法,自己的案子法院能不能审。
BIA驳回了上诉,遣返令已成为终局
移民法官判了遣返,BIA也驳回了。想知道还能不能到第九巡回法院,距离30天的截止日还有几天。
EB-5投资款已经投出,申请却被拒或没有消息
I-526被拒,理由涉及资金来源或投资是否符合要求;或者递交多年没有结果,不知道是等还是起诉。
入籍面试过了,几个月都没有收到决定
N-400面试已经完成,一直没有通知。想知道是不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20天。
手上只有一封信,不确定是不是终局决定
不确定能不能再上诉、提动议,还是只剩去法院,更不知道各个期限从哪天算起。
联邦法院诉讼中我们处理的事项
从看案卷、算期限,到起草诉状和复审申请,每一步都用中文向您说明。
迟延案件的Mandamus与APA诉讼
申请久拖不决时,起草并递交诉状,请求法院命令移民局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。
USCIS拒批的APA诉讼
拒批武断任意、不符合法律或不符合移民局自己的规定的,请求法院撤销(5 U.S.C. §706(2)(A))。起诉前先判断是否受§1252(a)(2)(B)(ii)限制。
BIA驳回后向巡回法院申请复审
在30天内递交复审申请,撰写论证书,就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向第九巡回法院提出请求。
暂缓遣返动议
复审期间需要暂缓遣返的,起草暂缓动议,说明理由,争取在法院裁决前保持现状。
EB-5拒批与久拖不决
分析是走AAO上诉或动议,还是联邦起诉;对没有结果的申请,评估是否提起迟延诉讼。
入籍申请面试后迟迟没有决定
N-400面试后超过120天没有决定的,评估向联邦地区法院申请(8 U.S.C. §1447(b))。
起诉前的案卷整理与路径选择
整理申请记录、官方回复和已有的催办记录,对照期限,判断该上诉、起诉还是重新递交。
联邦法院移民诉讼必须知道的规则
以下是一般规则,具体能不能起诉、期限从哪天算起,要看您手上的决定文书和案卷。
- 迟延诉讼的法律依据:联邦法院可以依《美国法典》第28编第1361条,命令联邦官员履行对原告负有的义务;也可以依《行政程序法》(APA)5 U.S.C. §706(1),强制被不合法扣压或不合理拖延的行政行为。法院能命令移民局作出决定,一般不能命令它批准。
- 多久算不合理,没有统一天数:法院参照TRAC案提出的几项因素来判断,第九巡回法院在Independence Mining诉Babbitt一案中采用了这套分析:有没有法定时间表、延误对人的健康福祉有什么影响、插队会不会损害排在前面的人等。处理时间在移民局公布的常规范围内的案件,法院通常不愿意让您插队。
- 被拒以后,先看法院管不管:8 U.S.C. §1252(a)(2)(B)(ii)规定,法律明文交给国土安全部酌情决定的事项,法院无权审查。第九巡回法院在2019年Poursina案中据此认为NIW拒批不能起诉;最高法院2024年在Bouarfa诉Mayorkas一案中,认为撤销已批准的I-130同样属于酌情决定。拒批理由如果是没有达到法定要件,是否可审要逐案分析。
- 行政上诉与起诉的先后:有些拒批可以向AAO提I-290B,期限一般是决定送达后30天,邮寄送达的是33天。先上诉、先提动议,还是直接起诉,取决于这类拒批有没有上诉渠道、哪条路更快,以及对后续选择的影响,要看过拒批信才能定。
- BIA驳回后的30天:向巡回法院申请复审,须在终局遣返令作出之日起30天内递交(8 U.S.C. §1252(b)(1))。最高法院在Stone诉INS一案中认为这个期限是强制性的,向BIA另提重开或复议动议,也不会让这30天暂停计算。管辖的巡回法院,是移民法官完成程序所在地的巡回法院(§1252(b)(2)),加州案件一般是第九巡回法院。
- 复审申请不等于暂缓遣返:按§1252(b)(3)(B),递交复审申请本身不会暂缓遣返,除非法院另有命令。第九巡回法院的通用规则6.4(c)规定,递交暂缓动议后,在法院裁决前一般有临时暂缓。能不能争取到较长时间的暂缓,法院按Nken诉Holder的标准判断。
- 巡回法院审什么:对事实认定,除非任何合理的裁决者都必然得出相反结论,法院要尊重(§1252(b)(4)(B));法律问题和宪法问题则可以审(§1252(a)(2)(D))。所以只是不同意法官怎么权衡证据,胜算通常有限;法律适用错误,或者程序上有重大缺陷,才是复审的重点。
联邦法院诉讼在我们这里怎么进行
看案卷和决定文书
收据、拒信、BIA决定、催办和国会议员办公室的回复,我们先逐份看一遍,确定每个决定的日期,算出所有期限。
选路径,说明收费
在AAO上诉或动议、联邦地区法院起诉、巡回法院复审之间,判断哪条适用、哪条更快。说明收费方式,您决定后再签委托协议。
起草并递交
起草诉状,或复审申请和详细的法律论证书(brief)。地区法院案件要缴立案费,并向案件所在地的美国检察官、司法部长和相关机关送达。
答辩期与沟通
政府一方自送达美国检察官起有60天提交答辩(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(a)(2)条)。这段时间看对方是答辩、提出动议,还是与我们沟通如何处理,进展以书面方式告知您。
法院裁判之后
法院命令移民局作出决定的,我们跟进决定是否按期作出;复审被发回的,BIA重新审理时的材料和期限另行安排。
费用说明
初步电话沟通免费
先打电话说明您手上是什么文件、哪天出的,我们判断是否值得进一步评估。
付费律师咨询
需要律师看案卷、给出具体意见的,安排付费咨询,费用在咨询前告知。
评估后报价
起诉或复审阶段的代理费在看过案卷后报价,按小时或按阶段固定收费,逐项写进委托协议。
- 联邦地区法院的立案费(目前一般民事案件为350美元,另加55美元行政费)、送达费、翻译和认证费用另计,发生前会先告知您。
- 律所不承诺任何法院或移民局的结果。迟延案件中,法院一般只能命令移民局作出决定,不能命令批准。
- 收费方式、费率和工作范围都写入委托协议,签约前您可以逐条询问。
常见问题
以下内容为一般法律信息,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。具体情况请联系凌图律师事务所:415‑547‑9999,微信 lingtulaw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