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解读 · 2026年11月6日

H-1B 六年快到了,绿卡还没批,还能延期吗?第七年延期的两条路怎么算

能不能延,主要看绿卡走到哪一步:PERM 或 I-140 递交满 365 天的,一般可以每次最多延一年;I-140 已批准、排期没到的,一般可以每次最多延三年。两样都不满足的,可以补回出境时间、转别的身份,或在境外住满一年后重新计算。

先说结论:H-1B 一般最多六年,H-1B 和 L-1 的时间合在一起算。但六年不是死线。2000 年通过的 AC21 法案给在办职业移民的人留了两条路:一条看「365 天」,一条看「I-140 批准、排期未到」。这两条路都不要求现在的 H-1B 雇主就是办绿卡的雇主。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时间:很多人到第六年才想起来递 PERM,这时候第一条路往往已经接不上了。

本文信息截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核实,属一般性说明,不是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。

六年是怎么算的?出境的日子能补回来吗?

六年按实际持 H-1B 身份的时间算,以前持 L-1 的时间也要算进去。在 H-1B 有效期内离开美国超过 24 小时的日子,不算在六年里,可以申请「补回来」(recapture)。

补时间要雇主在递交延期时一并申请,并拿出证据,比如护照出入境章、I-94 记录、机票,再附一张出境日期表。移民局可以全部认、部分认,也可以不认。常出差、每年回国探亲的人,补回来的时间可能有好几个月,值得好好整理。

第一条路:PERM 或 I-140 递交满 365 天,每次最多延一年

要点一般规定
条件PERM(需要劳工证的)或 I-140,在延期开始日之前已经递交满 365 天
状态申请还在审,或已经批准;被拒了但还在上诉期内或正在上诉的,也算
每次延多久一年
谁递延期现在的 H-1B 雇主;PERM 和 I-140 可以是别的雇主办的
谁能用只限 PERM、I-140 上的主申请人本人

很多人以为 PERM 必须在第六年结束前满 365 天,其实规定看的是延期开始的那一天。举个例子:六年到 2027 年 2 月底,PERM 是 2026 年 6 月 1 日递交的,那么要到 2027 年 6 月 1 日才满 365 天,中间差三个月。这三个月不能靠这条路留在 H-1B 身份上,要么用补回来的出境时间填上,要么转别的身份,要么先离开美国,让雇主申请从满 365 天那天开始的延期,再在境外办签证回来。最后这种做法属于给境外人员递交的申请,可能涉及额外费用和入境限制,要先请律师评估。

延期申请最早可以在延期开始日前 6 个月递交,递交时还没满 365 天也可以,只要到开始那天满了就行。两份不同的 PERM,天数不能加在一起算。

这条路在以下情况会断:PERM 或 I-140 最终被拒或被撤销;PERM 批了之后没在有效期内用来递交 I-140;I-485 或移民签证申请有了结果,或案子被关闭。另外,I-140 批准后排期到了,一般要在一年内递交 I-485 或办理移民签证,否则一般会失去一年延期的资格;如果是自己控制不了的原因,移民局可以酌情豁免。

第二条路:I-140 已批准、排期没到,每次最多延三年

I-140 已经批准(EB-1、EB-2、EB-3 都可以),只是因为排期还没到、绿卡名额暂时轮不到的,一般可以每次最多延三年。排期没到,可能是因为出生国名额限制,也可能是全球名额排队,两种都算。

中国大陆、印度出生的申请人排期长,可能要连续延好几次。办这条路要注意:延期递交时排期必须还没到;I-140 同样可以是别的雇主办的。

两条路都接不上,还有什么办法?

  • 把出境时间补回来:先看看手上能补多少天,有时候补完正好接上第一条路。
  • 转别的身份:符合条件的可以转 O-1(杰出人才)、F-1(回学校读书)。L-1 不行,H-1B 用满六年后,规定不允许再延期、转换或入境 H 或 L 身份。
  • 在美国境外住满一年:期间短期回来出差或旅游不算中断,但在美国的这些天不算进这一年。满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 H-1B(从境外申请的,同样可能涉及额外费用,要先评估),用回以前没用完的时间,或者重新开始六年;重新开始的,一般要再走抽签。

什么时候开始办绿卡比较稳?

倒着算:想让第七年无缝接上,PERM 一般建议在第五年结束前递出去。PERM 递交前还要经过工资标准认定、招聘广告、30 天冷静期等步骤,前后往往要好几个月,劳工部的审理时间也会变动。所以拿 H-1B 第三、四年的时候,就该和雇主谈绿卡的事。

在第六年中途被裁员、宽限期内要做哪些事,可以看H-1B 被裁员后的 60 天宽限期怎么算;不靠雇主办 PERM、自己申请绿卡的路,可以看EB-1A 和 NIW 的对比。

主要资料来源

  • 8 CFR 214.2(h)(13)(iii)(H-1B 六年期限、补回出境时间、AC21 延期),eCFR
  • 8 CFR 214.2(h)(9)(iv)(H-4 家属延期和工卡)
  • AC21 法案第 106(a)、(b) 条和第 104(c) 条
  • 81 FR 82398(2016 年 11 月 18 日,AC21 最终规则,2017 年 1 月 17 日生效)
  • USCIS:H-1B Specialty Occupations
  • 美国劳工部 FLAG:PERM 和工资标准审理时间;20 CFR 656.17(e)(招聘要求)

凌图律师事务所(Lingtu La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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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资料来源:USCIS、8 CFR、美国劳工部|信息核对:2026年11月3日

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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